高等环论

高斯引理

高斯引理是一座桥梁:它让你能把一个环良好的分解行为带到它的多项式上去,也让你能通过在更容易处理的分式域上工作来研究整环上多项式的分解。它是“好环上的多项式环本身也好”这一事实的技术核心。

称唯一分解整环 R 上的一个多项式为本原的,如果它系数的最大公因子是单位——也就是说,R 中没有任何不可约元能整除它所有的系数。高斯引理断言:两个本原多项式之积仍是本原的。由此可得:在 R 上不可约的本原多项式,在分式域 Frac(R) 上仍不可约,反之亦然,故对本原多项式而言,在 R 上分解与在 Frac(R) 上分解是一致的。

其标志性推论是:若 R 是唯一分解整环,则 R[x] 也是,并由归纳法得 R[x_1, ..., x_n] 也是。这正是为什么 Z[x] 和 k[x_1, ..., x_n] 享有唯一分解,尽管它们不是主理想整环。该引理还支撑着实用的不可约性判别:要证明 Z 上某多项式在 Q 上不可约,只需证明其本原版本在 Z 上不可约即可,而这往往容易处理得多。

Z 上的多项式 2x^2 + 3x + 1 是本原的(2、3、1 的最大公因子为 1)。把两个本原多项式相乘,例如 (2x + 1)(3x + 1) = 6x^2 + 5x + 1,其系数最大公因子仍是 1,正说明了该引理。

本原多项式之积仍为本原。

数论中另有一个关于二次剩余的“高斯引理”;尽管同名,两者并无关联。这里讲的是关于本原多项式的那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