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論
舒爾引理
舒爾引理是一句看似短小卻效力巨大的論斷:它說不可約表示極其剛硬。它們之間幾乎沒有 G 等變映射——除了顯然的零映射,除非兩個不可約表示其實相同;而從不可約表示到自身的等變映射只有乏味的標量。正是這種剛性使特徵標能區分表示,並把眼前的一切對角化。
陳述:設 V 與 W 是 G 的不可約表示,f: V -> W 為 G 等變映射(交織子,即對所有 g 有 f rho_V(g) = rho_W(g) f)。則 f 要麼為零,要麼是同構。特別地,若 V 與 W 不同構,唯一的交織子是 0。此外,若基域代數閉,則每個交織子 f: V -> V 都是恆等的標量倍,因為 f 有特徵值 lambda,而 f - lambda*I 是不可逆的交織子,故為零。
第二部分中代數閉的假設至關重要:在 R 上,循環群按角 theta 旋轉的表示不可約,但其自同態環是複數 C 而非僅 R——存在非標量的交織子(旋轉 90 度)。所以「自同態都是標量」僅在代數閉域上逐字成立;一般地,自同態環是 k 上的一個可除代數。
舒爾引理是正交關係背後的引擎:它迫使矩陣係數的內積在不同不可約表示間消失、在同一不可約表示內為標量,平均之後便得到特徵標的正交性。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