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理学、不良反应与相互作用
致畸物
致畸物是指孕者一旦暴露于它,就可能扰乱胎儿发育的“建造”过程、导致出生缺陷的东西。这个词源自希腊语“形成怪物”之意;在实际中,它指一种干扰胚胎那精密而按部就班的“施工”的因子。
时机决定一切。最脆弱的窗口是器官发生期,大约受孕后第三至第八周,此时各大器官正在奠基;在此期间起作用的致畸物可造成心脏、肢体、面部或神经管的结构性畸形。更早的暴露往往是“全或无”(胚胎要么完好存活,要么流失),而更晚的暴露则更多损害生长与功能,而非造成明显的结构缺陷。
致畸物包括某些药物(沙利度胺、异维A酸、丙戊酸、华法林、部分ACE抑制剂)、感染(风疹、寨卡)、酒精、辐射以及代谢紊乱。其影响通常取决于剂量、孕周时机,以及母体与胎儿双方的遗传易感性,这正是同样的暴露不会同等伤害每一次妊娠的原因。
由于在孕妇身上做对照实验有违伦理,许多致畸性都是事后才被认识——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的沙利度胺悲剧重塑了全球的药品监管。这正是为何要给药物划定妊娠风险分级,也是为何如此多药物都带着“除非确有必要、否则孕期避免使用”这一审慎的默认忠告。
用于重度痤疮的异维A酸致畸性极为确凿,开具它须遵循严格的妊娠预防方案,在治疗前、中、后强制避孕并做妊娠检测。
有些药物以避孕为使用前提。
又称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