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理学、不良反应与相互作用

毒性

可以把毒性理解为衡量某种物质能对生命体造成多大伤害的尺度。几乎任何东西摄入足够多都会有毒——连水和氧气也不例外——所以毒性本质上讲的是剂量与所造成损害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某些化学物天生有、其他物质天生没有的固定标签。

在药理学中,毒性指药物本身损伤细胞、组织或整个器官系统的内在能力。研究时会跨越不同时间尺度:一次大剂量暴露引起的急性毒性,以及反复给药逐渐累积的慢性毒性。损害可以是局部的(药物所接触之处,如有腐蚀性的注射部位),也可以是全身性的(经血液带到肝、肾、心脏或骨髓等远处器官)。

毒理学家帕拉塞尔苏斯的古训——“剂量决定毒物”——道出了核心思想:治疗药物与毒物之间的区别,往往只在于剂量的大小。毒理学用半数致死量、治疗指数等指标来量化,把有益剂量与有害剂量加以比较。两者差距很窄的药物需要谨慎监测。

需要诚实地指出,并非所有毒性都可由剂量预测。有些损害取决于个体的遗传、免疫系统或既往器官疾病,而非取决于服用量,因此对多数人“安全”的剂量,仍可能伤害到某一位特定患者。

对乙酰氨基酚在常规剂量下是安全的,但过量时会严重损肝:肝内谷胱甘肽被耗尽,活性代谢物随之蓄积——这是“剂量决定毒物”的经典例证。

同一分子,剂量不同,结果相反。

毒性与不良反应并不等同。毒性是药物固有的致害能力;不良反应则是在患者身上实际观察到的有害事件,它未必都源于这种固有毒性。

又称
toxic potential毒效毒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