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与风险转移

溢额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对每一张保单都用同一个百分比,连那些保险公司轻松就能独自处理的小保单也不例外。溢额再保险则是它更聪明、更有选择性的表亲:它把小保单整张留给分出人,只在较大的保单上才出手分担。设想一家公司完全乐意把任何单价不超过 50 万的房屋自留在自己账上,却对那栋罕见的、值 500 万的豪宅心里没底。溢额再保险让它把小的整张留下,只分出大的那部分危险的溢额。

其机制建立在分出人选定的自留额之上,这个自留额称为“一线”。假设一线为 50 万。任何在 50 万及以下的保单都由分出人整张自留——分出为零。在此之上,再保险人接下溢出部分,至多到一个以“线数”表示的合约限额(一个“九线”合约可承保至 9 倍的 50 万,即自留之上的 450 万)。对一栋 500 万的楼,分出人留下其 50 万的一线、分出 450 万,于是分出比例为 90%——该保单的保费与赔款随后就按 10/90 的比例分摊。关键在于:这个比例对每一张保单都不同,由它超出一线多远来决定。

溢额再保险恰好在保险公司最需要的地方赋予它再保险的“均质化”力量:它只削去那些超大的风险,留下的净自留业务则满是大小相近、性情温和的保单,足以让大数定律将其驯服。它在行政上比成数再保险更繁琐,因为分出比例必须逐张保单计算,而且它对保险公司本就乐意自留的小业务分文不分。一个常见的混淆点:溢额再保险仍然是比例再保险——每张保单上保费与损失共用同一比例——只不过这个比例不像成数再保险那样在整个业务盘子上保持恒定。

一线 = 50 万,合约 9 线。一张 40 万的保单:全部自留,分文不分。一张 200 万的保单:分出人留下 50 万(25%)、分出 150 万(75%);全损时分出人承担 50 万,再保险人承担 150 万。一张 600 万的保单超出 500 万的承保能力,因此其中一部分溢出到另一合约或临时分保。

小保单整张自留;大保单按其超出自留线多远来分摊。

尽管分出比例逐张保单变化,溢额再保险仍属比例再保险。不要把它与超额损失再保险混淆,后者是非比例的,响应的是损失的大小,而非保单的大小。

又称
surplus treatyline treaty溢额分保溢额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