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保手续费
当分出人在比例合约下把保费交给再保险人时,它有一个合理的不满:招揽代理人、做核保、印保单、接电话的都是分出人,再保险人却在分享一份它毫无招揽之功的保费。分保手续费正是再保险人把这份费用偿还回来的方式。它是再保险人付给分出人的一笔款项,以分出保费的百分比表示,用以补偿分出人招揽业务所花的成本。
具体而言,假设分出人在成数再保险下分出 1,000 万保费,分保手续费为 30%。再保险人付还分出人 300 万,于是再保险人从这笔交易拿到的净现金是 700 万保费,再用它来支付自己份额的赔款。这笔手续费大致对应分出人自己的获取与管理成本——代理人佣金、核保、间接费用——从而实际上让再保险人参与承保结果,而分出人的费用得到弥补。有些合约采用滑动比例或盈利手续费:若分出业务最终盈利,手续费率上升;若经营不佳则下降,从而分享上行收益。
分保手续费只存在于比例再保险(成数与溢额)中,因为只有在那里再保险人才分走一片原始保费。像超额损失这类非比例保障有自己的保费定价,不付分保手续费。从精算师的角度看,分保手续费是一根关键的杠杆:一份慷慨的手续费能把一笔本属勉强的分出变成对分出人有利可图的安排,而对其水平的谈判,往往正是一份比例合约真实经济效果的决定之处。一个常见的误解是把分保手续费当作分出人的“白拿的钱”——它是对已发生的真实成本的补偿,而不是奖金。
在 2,500 万保费上做 40% 成数再保险,向再保险人分出 1,000 万。按 32% 的分保手续费,再保险人付还 320 万,以认可分出人招揽这些保单大约花了这么多。再保险人的净保费为 680 万,由此支付全部赔款的 40%。
再保险人把分出保费的一部分付还分出人,以补偿其获取成本。
分保手续费只出现在比例合约中,是对真实费用的补偿,而非意外之财。手续费若定得高于分出人的真实成本,不过是转移利润,再保险人会据此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