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与应收账款

直接核销法(direct write-off method)

想象你只有在彻底对一个客户死心时,才承认他什么都不欠你了——你把他的名字划掉,叹口气,认定这笔钱没了。你不会事先去猜可能有多少客户会让你失望;你只是在每一个具体的客户明显永远不付钱时才作出反应。这种“走着瞧”的做法就是直接核销法。

在直接核销法下,公司不对未来的坏账做任何估计。相反,当某个具体账户被判定收不回时,它就在那一刻记录坏账费用并移除那笔具体的应收账款。如果一笔开给已破产客户的 3,000 发票在三月被认定一文不值,公司就在三月记录 3,000 的坏账费用,并抹去那 3,000 的应收账款。完全没有准备账户——损失只在一个真实、已识别的账户“死亡”时才确认。

这种方法简单,在税务上以及在坏账罕见且金额不重要的微型企业里是可以接受的。但它有两个实实在在的缺陷,使它无法用于正式的财务报告。第一,它违背配比原则:费用往往落在比引起它的销售更晚的期间,扭曲了两个期间的利润。第二,在此期间它高估了应收账款,因为没有准备把它们减到真正可收回的水平。出于这些原因,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般要求改用备抵法,除非金额不重要。

一位小园艺承包商在十月做了一笔 1,200 的活儿,却从未设立任何准备。到二月客户消失、债务无望,承包商才在此时记录 1,200 的坏账费用——比收入晚了四个月,落在另一个期间。

损失只在某个具体账户“死亡”时才记录——往往比销售晚一个期间。

它在所得税上以及对金额不重要的情形是允许的,但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接受它用于财务报表,因为它破坏配比并高估应收账款。

又称
direct write off直接转销法直接轉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