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与策略行为

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

当多方携手便能共获其利时,会冒出两个很不一样的问题。第一:他们能否真正立下有约束力的承诺——一份会被某人强制执行的合同——以坚持一个共同计划?第二,若不能:当人人只顾自利时,各方又会怎么做?博弈论正是沿着这条线分成两支。非合作博弈研究当玩家无法强制履约、各自只为自己打算时会发生什么;合作博弈研究当有约束力的协议成为可能时会发生什么,并追问协作所得的利益该如何分配。

关键的分界线是“可执行性”,而非“友好与否”。在非合作博弈中,任何承诺都只是空话,除非遵守它本就符合玩家自身利益——所以核心工具是纳什均衡,每个人都在自卫中行动。在合作博弈中,玩家可以结成联盟、承诺分享战果,于是问题变成:哪些群体会联手,以及怎样的分法才公平或稳定。合作博弈有自己著名的工具,比如夏普利值(Shapley value),它按每位成员的平均贡献来分配共同收益。举例:三个镇合修一条共享输水管,远比各修各的便宜;合作博弈追问的是如何分摊省下的钱,好让任何一个镇都不会宁愿单干。

这一区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告诉你一个问题需要什么样的制度。若情形是非合作的、且自利的结果很糟(一个囚徒困境),解药通常来自外部——法律、法院、监管者或反复打交道——它们让承诺变得可强制执行,从而把博弈转化为合作博弈。合同法、反垄断和国际缔约的很大一部分,正是这样一种努力:把具破坏性的非合作博弈转变为富有成效的合作博弈。

几家航空公司可以各自开着半空的航班激烈竞争(非合作),也可以签署一份可强制执行的联盟,共享航线、协调班期(合作)。这个联盟之所以能维持,正因为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没有强制执行,每家公司都会忍不住破坏阵线、去抢额外的乘客。

航空公司的竞争与一份有约束力的联盟:同一批公司处于非合作或合作博弈之中。

“非合作”不等于敌对,“合作”也不等于善意。这两个标签只关乎有约束力的协议能否被强制执行——非合作博弈中的玩家若合作符合自身利益,照样会合作。

又称
cooperative game theorynon-cooperative game theory合作对策非合作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