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职业道德与行业
谨慎性原则
/ also called 'prudence' /
当你为一次旅行打包、却拿不准天气时,你会以防万一带上雨伞——你倾向于谨慎而非寄望。会计也有类似的本能。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说,当存在真正的不确定时,会计师应当选择较不容易高估资产或收益的那个选项——宁可谨慎,也不要美化数字。
具体而言,谨慎性意味着:一旦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变得很可能,就尽早确认;而收益则要等到相当确定(往往是已实现)时才确认。它体现在真实的规则中:当存货的市价跌破成本时要减记到市价(但市价上涨时不上调);一桩很可能败诉的官司要计提损失,而一桩很可能胜诉的官司则要等真正发生才入账;可疑账款要通过备抵提前列为费用。其用意是避免把日后被证伪、并伤害依赖它的使用者的乐观情绪,建进报表里。
谨慎性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财务报表影响贷款和投资,被高估的资产或利润可能误导人们承担他们本不愿承担的风险。但它有一个尖锐的界限,准则制定者对它也心存戒备:刻意低估本身就是一种偏向,而偏向与中立相冲突,中立是如实反映的一部分。因此现代框架赞成“不确定下的审慎”,却拒绝把谨慎性当作系统性压低结果的借口——例如制造隐性准备,日后再释放以平滑利润。
一家零售商的冬季外套成本为 40,000 美元,但在一个暖冬之后,如今只能卖到 25,000。谨慎性要求现在就把它们减记到 25,000,并记录那 15,000 的损失——即使还没有发生任何销售。反过来,如果这些外套的市价上涨了,零售商不会上调它们;收益要等。
损失早确认、收益晚确认——这正是谨慎性核心处的不对称。
谨慎性是不确定下的审慎,而不是故意低估的许可证。系统性地压低数字会制造一种违背中立的偏向,而在好年景里囤积、留待坏年景释放的“饼干罐准备”,是对它的滥用而非运用。
又称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