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论

范畴

可以把范畴想象成一个数学世界,连同允许在其居民之间移动的映射。居民就是“对象”(集合、群、空间、模),箭头则是“态射”(函数、同态、连续映射)。范畴论做了一个有意为之的赌注:关于一个对象,真正要紧的并非其内部构造,而是它如何通过箭头与其余一切发生关系。只谈对象与箭头这一约束,竟能一次性刻画遍布整个数学的各种构造。

形式地说,一个范畴 C 由一族对象组成,并且对每一对有序对象 (A, B) 配有一族态射 Hom(A, B)。还有一个复合运算:给定 f 属于 Hom(A, B) 与 g 属于 Hom(B, C),便得到 g ∘ f 属于 Hom(A, C)。须满足两条公理:复合满足结合律,只要有定义就有 h ∘ (g ∘ f) = (h ∘ g) ∘ f;且每个对象 A 都有一个恒等态射 id_A 属于 Hom(A, A),作为双侧单位元,f ∘ id_A = f 且 id_B ∘ f = f。

一个值得点明的微妙之处:对象的“族”可能大到不再是一个集合(所有集合的对象不构成一个集合)。若一个范畴的对象与态射各自构成集合,就称为小范畴;若每个 Hom(A, B) 都是集合(即便对象总体不是),就称为局部小范畴。多数常用范畴——Set、Grp、Ring、Top、Vect——都是局部小但非小,这正是为何在如米田引理这类谨慎陈述中会出现大小之分。

在范畴 Grp 中,对象是群,态射是群同态;复合就是普通的函数复合,id_G 是恒等映射。把一个偏序集看作范畴时,对象就是元素,且恰当 a ≤ b 时有唯一箭头 a -> b,复合由传递性所迫定。

一个熟悉的范畴与一个退化的范畴——两者满足相同的两条公理。

每个范畴 C 都有一个对偶范畴 C^op,对象相同但所有箭头反向;关于 C^op 的陈述恰是关于 C 的对偶陈述,这正是每个“余/上”概念(余积、余极限、上同调)背后的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