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
/ kash BAY-sis vurs uh-KROO-ul BAY-sis /
假设你在 12 月完成了 1,000 元的咨询工作,但客户在 1 月才付款给你。这笔钱是在哪个月赚到的?有两个都说得通的答案,它们界定了会计的两大方法。一种说你在做工的 12 月就赚到了;另一种说你在现金到账的 1 月才赚到。这个选择——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会改变你所报告利润的整个时间安排。
在收付实现制(cash basis)下,你只在现金实际收到时才记收入、在现金实际付出时才记费用。它简单,又与你的银行余额相吻合,于是 12 月的工作会被算作 1 月的收入。在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下,你在收入被赚得时记收入、在费用被发生时记费用,而不管现金何时流动——于是 12 月的工作就是 12 月的收入,即便款项晚些才到;一张 12 月的电费单就是 12 月的费用,即便你 1 月才付。因此权责发生制依赖于配比思想:把费用报告在它所帮助赚取的收入所在的同一期间。
这一区别关系重大。收付实现制简便、又显示真实的现金流,这正是一些极小的企业和个人采用它的原因,但它可能严重扭曲利润——一个工作满满的好月份,可能因为客户碰巧晚付而看上去空空如也。权责发生制能更真实地反映一段期间的业绩,并被 GAAP 和 IFRS 要求用于大多数公司。它所防范的关键误解是把利润与现金混为一谈:在权责发生制下,你可能报告了可观的利润,而银行账户却几近见底,因为“赚得”和“收到”是两件不同的事。
你在 12 月完成一项 1,000 元的工作,客户 1 月才付款。收付实现制在钱到账的 1 月记 1,000 元收入;权责发生制在做完工的 12 月记这笔收入——于是同样一笔收益,两种方法可能把它放进不同的月份,得出不同的报告利润。
收付实现制跟着钱走;权责发生制跟着“收入何时赚得、费用何时发生”走。
权责发生制下的利润不等于银行里的现金。企业可能报告了可观的利润却现金紧张,因为“赚得收入”与“收到现金”是两件事——这正是为什么除利润表外还需要一张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