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理学、不良反应与相互作用

致癌物

致癌物是指任何能够引起癌症的因子——一种物质、辐射或生物,它把正常细胞推上失控增殖的道路。与急性中毒不同,它的损害通常缓慢而无声,有时要在暴露后数年乃至数十年才浮现。

致癌物大致以两种方式起作用。基因毒性致癌物直接损伤DNA或与之反应,产生可开启促生长基因或使抑癌基因失效的突变;其中许多须经身体自身的代谢活化为活性代谢物。非基因毒性致癌物不直接使DNA突变,而是通过其他途径促癌——慢性刺激与细胞增殖、激素刺激或免疫抑制。

癌症的发生是一个多步骤过程,经典地描述为启动(首个突变)、促进(已改变细胞的扩增)与进展。由于通常需要在漫长的潜伏期内经历多次“打击”,致癌性很难在单个人身上证实,而是要从动物实验、流行病学和机制数据中推断;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等机构会为这些证据的强度分级。

在药理学中有一个令人不安的悖论:一些最有用的药物本身就具致癌性。通过损伤DNA来治愈某种癌症的烷化类化疗药,多年后可能引起继发性白血病;长期免疫抑制也会升高患癌风险。在这里,致癌风险之所以被明知而接受,是因为眼前的获益远为更大。

致癌物、致突变物与致畸物有所重叠,但并不相同:致突变物损伤DNA,致畸物伤害发育中的胎儿,致癌物则引起癌症。许多基因毒性致癌物同时也是致突变物,这正是用致突变试验来筛查患癌风险的原因。

又称
cancer-causing agent致癌剂致癌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