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咽、言语、认知与社会回归

《美国残疾人法》与通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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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大部分时候,一个坐轮椅的人被挡在普通生活之外,主要并不是因为他的腿,而是因为每道门口的台阶、上不去的公交车、不肯调整的工作,以及一个把这一切都当作他个人不幸的社会。过去几十年的深刻转变,是这样一个观念:残障很大程度上是由环境和排斥造成的——而既然环境是我们建的,我们就能把它建成包容所有人。承载这一转变的有两个理念:公民权利立法与通用设计。

《美国残疾人法》(ADA)于1990年在美国通过,是残障公民权利立法的里程碑式范例。它把无障碍当作一项权利,而非施舍:它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障者、要求在工作中提供合理便利,并规定公共空间、交通和服务必须无障碍。(许多国家都有各自的对应法律。)与之相配的是通用设计这一建筑与产品理念:不要事后给“残障者”加装特殊补丁,而是从一开始就把东西设计成适用于尽可能广泛的人群。一处缘石坡、一个无台阶入口、一个杆式门把手、一段带字幕的视频、或清晰的标识,既帮到轮椅使用者——也帮到推婴儿车的家长、拖行李箱的旅客、老年人,以及其他每一个人。

两者共同体现了残障的社会模型,也就是现代康复底下的框架:残障不只是身体内部一个待修复的医学问题,也是人与一个并非为他建造的世界之间的错配。这重新定义了康复团队的工作——在恢复一个人的功能之外,还要倡导无障碍的住宅、工作场所和社区。诚实的告诫是:纸面上的法律不等于实际中的无障碍;执行参差不齐,观念也可能落后于坡道。通用设计同样不是对功能损伤的治愈——它消除的是参与的障碍,这是与治疗不同却互补的另一种帮助。

一位坐轮椅的男士被一份他本能胜任的工作拒之门外,因为办公室门口有台阶、又没有无障碍厕所。依据无障碍法律,雇主必须作出合理便利;一道坡道和一间改造过的卫生间——这些通用设计的改动也帮到了一位膝伤的同事——让他得到了那份工作。他的“残障”,很大程度上其实是那栋楼。

社会模型:残障很大一部分存在于建成世界中——改变世界,无障碍就回来了。

《美国残疾人法》是美国的法律;其他国家有各自的对应法律,本条是教育性的,而非法律意见。纸面上的法律并不保证实际的无障碍——执行和观念往往落后于坡道。

又称
ADAuniversal designaccessibility legislationdisability rights law残疾人权利法無障礙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