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代數與格論

簇(泛代數)

簇是一種代數門類,它不是由單個例子、而是由其中一切都須遵守的一列律所定義。「所有群」是一個簇;「所有交換環」是一個簇;「所有格」是一個簇。統一的思想是:是否屬於該類純由滿足等式決定,於是這個類以良好的方式封閉,並帶有豐富而統一的理論。

嚴格地說,固定簽名 Σ 與一組 Σ 上的恆等式 E。簇 V = Mod(E) 是滿足 E 中每條恆等式的全體 Σ-代數所成的類。這種類稱為等式類,而一個類恰當其等於某 E 的 Mod(E) 時才是簇。在一個簇內,任意生成元集上的自由代數總是存在,且每個代數都是某自由代數的商,因此簇完全由其自由物件所決定。

當心這個不幸的名稱衝突:此處的「簇」是泛代數概念(等式類),與代數幾何中的代數簇(多項式的零點集)截然不同。兩者僅共用一個詞。關於我們意義下的簇的深刻結構性事實是伯克霍夫的 HSP 定理,它用對同態像、子代數與積的封閉性來刻畫簇。

群、阿貝爾群、環、格、分配格與布林代數都是簇;體不是,因為沒有一組恆等式能定義它。

可等式定義性是簇與僅僅初等類之間的分界線。

全體群、阿貝爾群、平凡(單元素)群之簇構成一條子簇鏈;阿貝爾群由附加恆等式 x·y ≈ y·x 劃出。

又稱
equational class等式类等式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