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taxation)
每當你買一杯咖啡、賺一份工資、或擁有一套房,總有一小塊錢悄悄流向政府。稅收,就是政府強制性地從個人和企業手中取走金錢,用以支付公共開支。它既不是自願的購買,也不是懲罰——它是運轉一個國家的代價,是社會用來籌資修路、辦法院、搞國防、辦學校、發養老金的方式,而這些是任何單個人都不會獨自掏錢去辦的。沒有稅收,政府就只能花它借來或印出來的錢,而這有硬性的上限。
稅有很多種形態。有的對收入徵收(所得稅、薪資稅),有的對支出徵收(銷售稅、增值稅),有的對財產或財富徵收,還有的針對特定商品(對燃油、菸草、酒精的消費稅)。每種稅都有一個稅基(被徵稅的對象——收入、銷售額、財產)和一個稅率(取走的百分比)。一個好的稅制通常按幾條標準來評判:公平(處境相似的人受到同等對待,負擔分攤得合理)、效率(盡可能少地扭曲人們的選擇)、簡便(人們能理解並遵從)、以及充足(能籌到足夠的收入)。這些目標常常彼此衝突——更簡單的稅可能不夠公平,更公平的稅可能更難徵管。
稅收的意義遠不止於籌錢。它是再分配收入的主要工具(按比例從富人那裡多拿一些),是抑制有害活動的工具(對污染或吸菸徵稅),也是通過財政政策管理經濟的工具。但每一種稅都會改變行為,並在所徵金額之外帶來隱性成本——那些因徵稅而不再發生的交易所造成的無謂損失,以及人們為避稅所耗費的精力。一條核心而誠實的事實是:法律上由誰繳稅,往往不是真正承擔稅負的人(參見稅收歸宿),因為稅負可以通過更高的價格或更低的工資被轉嫁出去。
當你買一本10元、外加10%銷售稅的書時,你付給店家11元,店家再把1元上交給政府。店家是法律上的納稅人,但實際承擔稅負的卻是你這個買家,因為價格更高了——這正是稅收與稅收歸宿如何不同的一個小例子。
稅收為國家提供資金——但開支票的人,往往不是真正掏腰包的人。
稅收能籌錢,但也會扭曲行為、造成無謂損失;真正的稅負(歸宿)可能落在法律納稅人之外的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