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經濟學
沉沒成本謬誤(sunk-cost fallacy)
你花50元買了張電影票,可看了十分鐘,片子糟透了。你會留下嗎?很多人會咬牙坐到底,心想「我都付錢了,不能浪費」。但不管你是留是走,那50元都已經沒了——留下來,只是給損失再添兩個無聊的小時。讓一筆過去的、無法收回的開支繼續左右當下的決定,就是沉沒成本謬誤。
沉沒成本,是已經花掉、無論你接下來怎麼做都收不回來的錢、時間或精力。邏輯規則很簡單:無視沉沒成本,只根據從此刻往後的未來成本與收益來決定。這個謬誤恰恰相反——因為已經投進去的東西,而繼續一個項目、一段關係或一筆購買,而不是因為「從現在起把它做完」本身值得。如果一個已花900萬元的項目還需要再投500萬元才能完工,而它頂多能賺300萬元,那已經花掉的900萬元就無關緊要了;再花500萬去賺300萬,是一筆嶄新的、注定虧本的賭注。
沉沒成本謬誤解釋了為什麼政府把注定失敗的項目做完(協和超音速客機是經典案例),為什麼企業繼續給失敗的產品砸錢,為什麼人困在爛工作和爛關係裡,為什麼賭徒去追虧損。它被損失厭惡強化——放棄逼你「坐實」那筆損失——也被「不想顯得浪費」的心理強化。一個誠實的微妙處:抽身離開並不總是對的,因為做完可能帶來真實的未來價值(聲譽、學到的東西、接近完工)。真正的本事,是把貨真價實的未來回報,和單純來自過去的那股拉力區分開。
一家公司已花900萬元開發一款產品,還需再投500萬元才能上市,但誠實的預測說它頂多賺300萬元。正確的決定是叫停——可許多公司卻硬撐下去,「好讓那900萬元不白花」,結果把900萬的虧損,變成了1400萬的虧損。
已經花掉的錢已成定局;只有未來的成本與收益才該做決定。
無視沉沒成本是原則——但「永遠要放棄」也是錯的。做完可能有真實的未來價值;關鍵是把真正的未來回報,和過去的那股拉力區分開。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