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論
可表函子
可表函子是暗地裡不過是「從(或到)某固定物件的映射」的函子。在任一局部小範疇 C 中,每個物件 A 決定一個函子 Hom(A, -),它把物件 X 送到態射 A -> X 之集。函子 F : C -> Set 稱為可表的,若它自然同構於這樣一個函子——若存在一個物件 A(表示物件),完全地把 F 編碼為「從 A 映出」這一操作。
確切地說,共變函子 F : C -> Set 可表,若存在物件 A 與自然同構 Hom(A, -) ≅ F。由米田引理,這樣的表示本質唯一:A 在同構意義下被確定,且該同構對應於 F(A) 中一個傑出的泛元素。反變函子 C -> Set 可表,若它對某個 A 同構於 Hom(-, A)。代數與幾何中許多「模」或「解」函子,正是藉要求其可表來定義的。
可表性是泛性質的範疇論面孔。說一個構造是表示物件,等於說它滿足一條泛性質,反之亦然。例如把環 R 送到其單位群之集的函子,由環 Z[x, y]/(xy − 1) 所表示;多項式環 Z[x] 表示交換環上的底層集合函子。一旦認出一個函子可表,便立即得到一個泛物件。
在交換環上,遺忘函子 R ↦ (R 的底層集合) 由 Z[x] 表示:環同態 Z[x] -> R 等同於 R 中一個元素的選取(x 的像),故 Hom(Z[x], R) ≅ R,且對 R 自然。
Z[x] 表示交換環上的底層集合函子。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