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與風險轉移

成數再保險

/ QS = cue-ess /

分擔風險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把一切對半分——或按任意固定比例分。成數再保險正是如此:分出人與再保險人商定一個百分比,這個百分比適用於所承保業務的每一張保單,對收進的保費和賠出的賠款一視同仁。若約定 40%,再保險人就拿走每筆保費的 40%、支付每筆賠款的 40%,無論大小。這是一種真正的合夥份額,就像兩個人按四六比例共有一處出租房,租金和維修帳單都按這個比例分。

因為是比例式的,保費與賠款上的分攤完全一致:沒有門檻,沒有巧妙的剔除,沒有最低賠款額度的限制。在一筆 1 萬元的賠款上、按 40% 成數,再保險人支付 4,000;在一筆 100 萬元的賠款上支付 40 萬;在沒有賠款的年份,它只是拿走其 40% 的保費。分出人通常會從再保險人那裡收回一筆分保手續費,用以補償它招攬並服務這些業務所花的成本,因為銷售工作都是分出人做的。成數再保險按比例縮小整個業務盤子——它讓保險公司的風險敞口和保費同步、等比地一起收縮。

成數再保險是比例再保險的主力,尤其常見於新設或快速增長的保險公司、進入不熟悉的險種,以及直截了當的資本減免:分出 40% 的業務約等於分出 40% 的風險,從而騰出相應一塊所需資本。它誠實的局限在於:它在小額、可預測的賠款上讓出的保費,和在罕見大額賠款上讓出的一樣多——它並非針對巨災。主要擔心單一巨額損失的保險公司,通常更願意改用非比例再保險,那種保障只在選定的水平以上才響應,而不是從第一元錢起就分攤。

在 30% 成數再保險下,分出人承保 1 億保費,自留 7,000 萬,向再保險人分出 3,000 萬。全年賠款合計 6,000 萬,再保險人支付其中的 30%,即 1,800 萬。每一筆賠款,從 500 元的擋風玻璃到 200 萬的火災,都按 70/30 分攤。

一個固定百分比適用於每筆保費與每筆賠款——這是比例合約的本質。

成數再保險不會把保護集中在最需要之處。它在日常小額賠款上分出的,和在罕見大額賠款上一樣多,所以若真正目標是巨災保護,它就不划算。

又稱
QSpro-rata reinsurance成数分保比例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