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保手續費
當分出人在比例合約下把保費交給再保險人時,它有一個合理的不滿:招攬代理人、做核保、印保單、接電話的都是分出人,再保險人卻在分享一份它毫無招攬之功的保費。分保手續費正是再保險人把這份費用償還回來的方式。它是再保險人付給分出人的一筆款項,以分出保費的百分比表示,用以補償分出人招攬業務所花的成本。
具體而言,假設分出人在成數再保險下分出 1,000 萬保費,分保手續費為 30%。再保險人付還分出人 300 萬,於是再保險人從這筆交易拿到的淨現金是 700 萬保費,再用它來支付自己份額的賠款。這筆手續費大致對應分出人自己的獲取與管理成本——代理人佣金、核保、間接費用——從而實際上讓再保險人參與承保結果,而分出人的費用得到彌補。有些合約採用滑動比例或盈利手續費:若分出業務最終盈利,手續費率上升;若經營不佳則下降,從而分享上行收益。
分保手續費只存在於比例再保險(成數與溢額)中,因為只有在那裡再保險人才分走一片原始保費。像超額損失這類非比例保障有自己的保費定價,不付分保手續費。從精算師的角度看,分保手續費是一根關鍵的槓桿:一份慷慨的手續費能把一筆本屬勉強的分出變成對分出人有利可圖的安排,而對其水平的談判,往往正是一份比例合約真實經濟效果的決定之處。一個常見的誤解是把分保手續費當作分出人的「白拿的錢」——它是對已發生的真實成本的補償,而不是獎金。
在 2,500 萬保費上做 40% 成數再保險,向再保險人分出 1,000 萬。按 32% 的分保手續費,再保險人付還 320 萬,以認可分出人招攬這些保單大約花了這麼多。再保險人的淨保費為 680 萬,由此支付全部賠款的 40%。
再保險人把分出保費的一部分付還分出人,以補償其獲取成本。
分保手續費只出現在比例合約中,是對真實費用的補償,而非意外之財。手續費若定得高於分出人的真實成本,不過是轉移利潤,再保險人會據此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