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再保險與合約再保險
/ facultative = FAK-uhl-tay-tiv /
購買再保險有兩種根本不同的方式,其差別就像為一輛特定的名貴跑車單獨投保,對比為公司名下每一輛車自動承保的車隊保單。臨時再保險是單一風險版本:分出人把某一張特定保單提交給再保險人,由後者逐案審視、決定是否接受。合約再保險是「一攬子」版本:一份長期協議,再保險人據此自動接受整整一類界定好的業務,無需逐張保單審查。
「臨時」(facultative,意為「可自由選擇的」)意味著再保險人可自由地就每一項風險按其自身情況接受或拒絕,分出人也可自由地選擇是否提交。它用於那些落在分出人常規合約之外的異常、巨大或危險的單張保單,或用於單一超大敞口的承保能力。合約再保險則相反,在約定條款內對雙方都是強制且自動的:合約一旦生效,分出人承保的每一張合格保單都被它自動再保,無需進一步談判,既高效又讓分出人在承保新業務時確知有保障。合約可以是比例的(成數、溢額),也可以是非比例的(超額損失)。
實務中保險公司兩者並用:合約平滑而自動地處理業務的日常主體,臨時再保險則填補空隙——那棟古怪的摩天大樓、那次衛星發射、那項突破合約限額的風險。其取捨在於工作量與控制權:臨時再保險讓再保險人對每項風險擁有完全的核保控制,卻緩慢而費力;合約快速無摩擦,卻把再保險人綁在未曾過目的風險上,因此它必須信任分出人的核保。一個常見的混淆是把臨時與合約當成像比例對非比例那樣的風險分擔數學——它們不是;它們描述的是保障如何安排(一次一項風險對比自動),而二者本身都可以是比例式或超額損失式的。
某保險公司的溢額合約自動為它承保的每一項商業財產再保,至多 500 萬。隨後一位客戶請它承保一座 4,000 萬的化工廠——遠超合約範圍。該保險公司為這一座工廠安排臨時再保險,專門為它與某再保險人商談條款,而它所有普通的樓宇則照舊通過合約流轉、不受影響。
合約對整類業務自動生效;臨時再保險則逐項風險單獨商定。
臨時對合約描述的是保障如何安排,而非風險如何分擔。任何一種安排都可以是比例式或超額損失式——不要把臨時再保險等同於某一種數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