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損失再保險
/ XL = ex-ell /
與其分擔一切的固定份額,不如讓再保險人只在損失真正變大時才出手?這正是超額損失再保險的思路。分出人獨自支付每一筆損失中它能從容承受的某一水平以下的全部,再保險人只支付該水平以上的部分,直至約定的上限。這就像保險公司給自己買的一份高免賠額保單:中小損失是分出人的事,而那罕見的龐然大物則歸再保險人。
再保險人開始賠付的那個水平,叫起賠點(或自留額);它最多賠付的金額,叫限額;二者合起來界定一個層,寫作「限額超過起賠點」,例如「100 萬之上的 400 萬」。一筆 60 萬的損失,再保險人分文不付——它在 100 萬起賠點之下。一筆 300 萬的損失,再保險人支付 200 萬(從 100 萬到 300 萬的那部分),分出人承擔其 100 萬。一筆 700 萬的損失,再保險人付足其 400 萬限額,分出人則要重新承擔該層之上的 200 萬。超額損失有不同口味:每一風險超賠(per-risk XL)響應單一大額保單的損失,而每一事件超賠(per-occurrence/per-event XL)響應單一事件造成的全部損失之和,例如一場風暴擊中許多住宅。
超額損失是非比例的:保費不是原始保費的固定份額,而是針對該層單獨計算的價格,也沒有分保手續費。當擔憂在於損失幅度——一筆巨額賠款或一場災難性事件——而非小額賠款的日常起落時,它是天然的工具,因此把保護精準地對準資本最受威脅之處。它的定價確實困難:大額損失罕見,恰恰在保障所覆蓋的區域裡數據稀薄,再保險人因而依賴暴露模型與判斷。一個常見的混淆:每一風險層與每一事件層是不同的保障;若沒有任何單一風險刺穿起賠點,僅僅因為一場風暴造成了大額累計,每一風險合約並不會賠付。
一個每一風險層:100 萬之上的 400 萬。損失 80 萬:再保險人支付 0。損失 300 萬:再保險人支付 200 萬,分出人承擔 100 萬。損失 600 萬:再保險人付足其 400 萬,分出人承擔層之下的 100 萬與層之上的 100 萬。
再保險人只支付每筆損失落在層內的那一片:限額超過起賠點。
每一風險超賠與每一事件超賠不可互換。每一風險保障不理會單一事件擊中了多少張保單;每一事件保障則把它們相加。買錯類型,會恰恰在最痛處留下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