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與責任準備金

未來法與過去法準備金(prospective vs retrospective reserves)

要弄清一張保單到現在應該累積了多少錢,有兩條天然的路徑。你可以向前看,問「撇開我仍將收取的保費,我未來還欠多少利益?」;也可以向後看,問「我到目前為止收進了多少、按利息滾存,再減去我已經賠付出去的部分?」。這就是未來法(前瞻法)與過去法(追溯法)準備金——同一筆準備金,分別從未來和從過去去看。

準確地說,未來法準備金等於未來利益的現值減去未來淨保費的現值(一種向前看的義務)。過去法準備金等於過去淨保費的累積值減去過去利益的累積成本,全部按利息滾存並對仍存活的人做調整(即這一群體過去繳款的累積值,攤到每個存活者身上)。一條基礎定理指出——只要兩種計算用完全相同的死亡率、利息和保費基礎,且保費是按等價原則設定的——兩者在每一個期次都給出完全相同的答案。

這種等價不只是個趣聞。它給了精算師通向同一個數字的兩條獨立路徑,是一種強有力的檢錯手段;它還讓你針對某款產品選用更簡便的那條(對於未來已知的利益,前瞻法通常更簡單;當保費和過去經驗容易累積時,追溯法很方便)。要注意的是:一旦你中途改變基礎,兩者就不再相等——例如用與定價不同的利率來提取準備金——所以等價是一致基礎的性質,而非自然法則。

未來法:「我未來還欠價值 4 萬元的利益,但還會收到價值 2.5 萬元的保費,所以我必須持有 1.5 萬元。」過去法:「我已收取的保費,連同利息與生存調整,在扣除過去身故成本後累積到 1.5 萬元。」同一基礎,同樣是 1.5 萬元。

向前看與向後看給出相同的準備金——當基礎一致時。

未來法 = 過去法這一恆等式,只有當兩者都使用相同的死亡率、利息和等價原則保費時才成立。中途改變基礎,兩者就會背離。

又稱
prospective reserveretrospective reserve前瞻法准备金前瞻法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