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最大化法則(MR = MC)
/ M-R equals M-C /
一家廠商該生產多少才能賺最多的錢?答案是經濟學裡最優雅的法則之一,而一旦你看穿它,它純粹是常識:只要每多一個單位帶來的收入多於它的成本,就一直多做下去,一旦它不再划算,就立刻停手。那個臨界點——多一個所得恰好等於其成本之處——就是利潤最大的地方。
把它說清楚:邊際收入(MR)是多賣一個單位多得的錢;邊際成本(MC)是多做一個的額外成本。如果 MR 大於 MC,那一個單位給利潤添磚加瓦——做。如果 MR 小於 MC,那一個單位在虧錢——別做。所以你一直擴張到 MR = MC 那一點,那個產量讓利潤最大。一個小例子:假設每多一個玩具賣 10 元(即 MR = 10)。當多做一個的成本是 6、7、8 元時(MC 低於 10),每個都添利潤;一旦成本升到 11、12 元(MC 高於 10),每個都在減利潤。最佳的停手點,是成本仍低於 10 的最後那一個單位——就在 MC 剛剛升上來與 MR 相遇之處。(嚴格說,你還需要 MC 在這一點是上升著穿過的,這樣它才是個頂峰而非谷底。)
MR = MC 是供給側的總法則;幾乎每一條關於廠商行為的結論都從它流出。對一家完全競爭的廠商來說,價格由市場定死,所以邊際收入等於價格——法則便化為「在價格等於邊際成本處生產」,這正是邊際成本曲線就是廠商供給曲線的原因。對一家壟斷者來說,多賣會壓低所有單位的價格,於是邊際收入低於價格,法則便引導它少產、高價。同一條法則,不同的市場,不同的結局——而正是這一條法則,悄悄決定了整個經濟選擇生產多少。
一家果汁吧每杯冰沙賣 5 元(MR = 5)。下一杯做起來要 3 元(MR > MC,做),再下一杯 4 元(仍然做),再 5 元(恰好打平的那一杯),再 6 元(MR < MC,停)。利潤在邊際成本剛好爬到 5 元的那一杯最大——正是 MR = MC。
只要下一個單位還划算就繼續;在邊際收入與邊際成本相遇處停下。
MR = MC 找的是最賺錢的產量,而非盈利的保證。如果連最佳產量都覆蓋不了平均成本,廠商照樣虧錢——只是虧得盡可能少。利潤最大化與避免虧損,是兩個不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