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模型:頻率與嚴重度

保單限額

保險公司樂意承保你的房子,但它不想開一張空頭支票。於是合約寫道:我們會賠付你的損失,但以一個上限為限——比如30萬。如果你的損失更小,你得到全額賠付;如果更大,你拿到上限、其餘自負。那道天花板就是保單限額,保險公司正是藉此防止單筆理賠無限放大。

在保單限額u下(暫時忽略免賠額),保險公司賠付min(X, u):損失若低於限額則賠損失,否則賠限額。30萬限額下,20萬的損失賠20萬;45萬的損失只賠30萬。min(X, u)這個量稱為受限損失,其期望值E[min(X, u)]即受限期望值,是嚴重度計算的一塊基石。當免賠額d和限額同時存在時,保險公司就單筆損失最多可賠的金額等於限額減去免賠區間——這就是所謂的最大承保損失,它封頂了保單對損失向上響應的範圍。

保單限額砍掉了嚴重度分布中昂貴的右尾,所以它是控制巨額損失敞口的主要工具,使重尾風險得以以合理價格變得可保。它還與再保險相互作用:對保單設限的保險公司,仍可能為自己保留的那一層購買超額損失再保險。一個關鍵的誠實之處:限額保護的是保險公司,卻把尾部風險轉回給了保單持有人,後者在上限以上毫無保護。買家有時沒意識到「30萬限額」意味著一筆45萬的損失會讓他們短缺15萬——限額恰恰就是保障停止的地方。

一份財產保單設有30萬限額和1000普通免賠額。25萬的損失賠付25萬-1000=24.9萬。50萬的損失只賠30萬-1000=29.9萬,因為損失超過了上限;保單持有人除免賠額外,還要自負上限之上的那20萬。

保險公司賠付min(損失, 限額):上限以上的一切都是保單持有人的問題。

保單限額是把尾部風險轉移給保單持有人,而不是讓風險憑空消失。超過限額的損失依然會全額發生——只是被保險人要自付超出的部分。「在限額內全額投保」並不等於「全額投保」。

又稱
maximum covered losslimit of liabilitycap赔偿限额責任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