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生產與GMP

藥品生產品質管理規範(GMP)

當你吞下一片藥時,你無法自己檢驗它,所以你相信盒中每一片都正確、潔淨、劑量無誤。藥品生產品質管理規範就是贏得這份信任的一整套規則與習慣:它是一個受監管的品質體系,確保藥品被持續地生產與控制,達到與其用途相稱的標準,一批又一批皆是如此。

GMP由監管機構(如美國FDA、歐洲EMA及各國主管機關)強制執行,並編纂於ICH Q7、Q10等指南之中。在實務中它無所不包:受過培訓且經過資格確認的人員;潔淨、受控的廠房與設備;經過驗證的製程;經過檢驗的原輔料;切實被遵守的書面規程;尤其是文件記錄,正如那句箴言所說,在GMP下,沒有記錄就等於沒有發生。稽查員透過稽核來核實合規情況,嚴重的違規可能導致工廠停產。

其核心理念是:品質不能在最後靠檢驗加進產品裡——你無法靠檢驗擺脫一批做壞了的產品,因為你只檢測其中一個樣本。相反,品質必須透過全程控制製程而被內建進去。一個誠實的侷限是:GMP保證的是一個穩健、可追溯、可重現的製程;它本身並不能證明一種藥物在病人身上有效或安全——那是臨床試驗與上市許可的職責。

一次GMP稽核可能會從頭到尾追溯某一批產品——確認操作員受過培訓、天平經過校準、原料已放行、每一步都當場簽名、任何偏差都經過調查——而後這批產品才可放行銷售。

GMP使一批產品的全部歷史都能從記錄中重建。

「cGMP」中小寫的「c」(主要見於美國用法)意為「現行」——提醒人們GMP不是一份固定清單,而是不斷演進的,因此生產企業必須跟上現行的期望與技術。

又稱
cGMP (current GMP)现行GMP(cGMP)現行GMP(cG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