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生存與最後生存狀態(joint-life and last-survivor statuses)
到目前為止,每一筆給付都只取決於一個人。但許多真實的承諾同時繫於兩條(或更多)生命——夫妻的退休金、遺屬給付、家庭保單。兩條生命可以用兩種相反的方式定義一個有「生死」的狀態。聯合生存狀態只在兩人都還活著時存續;一旦其中先死的那個去世,它就終止。最後生存狀態只要還有至少一人在世就存續;只有當最後一人去世時它才終止。一份在配偶中先去世者身故時即停的聯合年金,用的是聯合生存狀態;一份持續支付到兩人都去世為止的遺屬年金,用的是最後生存狀態。
一旦你能算出某狀態仍「存活」的機率,先前的全套機理——保險、年金、純生存保險——便可原樣照搬,只需用狀態替換單一生命。兩種狀態由一個簡單且極其有用的恆等式相連:聯合生存的值(或機率)加上最後生存的值,等於兩個單一生命值之和。用文字說,聯合加最後生存等於個體一加個體二。所以若你知道每人的年金和聯合生存年金,最後生存年金就是 ä_x + ä_y - ä_{xy}。例如,兩份單一生命年金分別值 12 和 14,聯合生存年金值 10,則最後生存年金為 12 + 14 - 10 = 16——它付得最久,所以最貴。
這些狀態對退休金和夫妻類產品至關重要,那裡遺屬給付是常態。最大的誠實提醒是「獨立性」:這些乾淨的公式假設兩條生命彼此獨立地死亡,但現實中夫妻的壽命是相關的——共享的環境、生活方式,以及有據可查的「心碎效應」,即一方去世會抬高另一方的死亡率。把相關的生命當作獨立處理會使估值產生偏差,通常會讓聯合年金看起來更便宜、最後生存給付看起來比真實更貴。
ä_{最後生存} = ä_x + ä_y - ä_{xy}。兩份單一生命年金為 12 和 14,聯合生存年金為 10,則最後生存年金為 12 + 14 - 10 = 16——三者中支付最久、也最貴。
聯合加最後生存等於兩個個體之和,故知其一可推其餘。
這些整潔的公式假設兩條生命獨立;而夫妻的死亡實際上是相關的(共享的生活方式與「心碎效應」),故獨立假設會使估值產生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