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及生存者年金
想像一對退休夫婦靠一份養老金生活。如果養老金在工作者一去世就停發,倖存的配偶可能在之後許多年裡幾乎沒有生活來源。聯合及生存者年金解決了這個問題:只要兩人中還有一人在世,它就持續發放收入,所以第一位去世後,倖存者仍能繼續領錢。
通常你可以選擇有多大比例延續給倖存者。「100%聯合及生存者」年金會一直按全額發放,直到第二人去世;「50%生存者」年金則在第一人去世後把收入降到一半,依據的是「一個人比兩個人需要的少」這一合理邏輯。由於保險公司現在保的是兩條生命——要發放到最後一人去世,平均而言更久——所以起始收入會低於針對其中任一人單獨的單生命年金。舉例來說,單生命年金可能每月1200元,而對同一對夫婦的100%聯合及生存者年金可能每月只發980元。
精算師用「最後生存者狀態」來定價:只要兩人中至少有一人在世,給付就繼續,其價值為 a_x + a_y 減去 a_xy(只在兩人都在世時才發放的聯合生命年金)。聯合及生存者形態在養老金法律中處於核心地位——許多制度要求已婚成員必須選擇這種形態,除非配偶正式同意放棄,目的正是保護遺屬配偶。誠實的提醒是:100%生存者選項前期「成本」最高(起始收入最低),所以夫婦必須在「現在多領些」和「為活得更久的一方提供有保證的保護」之間權衡。
拉吉(67歲)和普里婭(64歲)選擇了一份每月980元的100%聯合及生存者年金,而沒有選拉吉單生命的1200元方案。拉吉74歲去世;普里婭在餘生裡繼續按全額每月980元領取,而她的餘生竟長達20年。他們「讓出」的那每月220元,為普里婭買來了二十年的保障。
只要夫妻有一人在世就持續發放——起付較低,卻能保護倖存的一方。
為了拿到更高的起始收入而放棄生存者選項,是一個有真實後果的決定:倖存的配偶可能落得一無所有。許多養老金法律要求必須取得配偶同意,正是因為人們往往低估了這一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