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數數論

理想的唯一分解

算術基本定理說每個正整數本質上以唯一方式寫成素數之積。當數域中的數不再唯一分解時,並非全盤皆失:該被分解的正確對象是理想而非數,在那個層面唯一性轟然重現。這是整個學科的基石洞見——分解透過上升到理想而得到恢復。

該定理斷言:在戴德金整環 R 中,每個非零真理想 I 都可寫成素理想之積 I = P_1^{e_1} * P_2^{e_2} * ... * P_r^{e_r},且此表達式在因子次序意義下唯一。對非零分式理想亦然,此時指數可取負整數;等價地,分式理想群是以全體非零素理想為基的自由阿貝爾群。

這既推廣了算術基本定理(R = Z,此時素理想就是 (p)),又解釋了元素唯一分解的失敗:6 = 2 * 3 = (1 + sqrt(-5))(1 - sqrt(-5)) 是兩個分解為不可約元的表達式,恰恰因為分裂 2 與 3 的那些素理想重新組合成了不同的主理想。

在 Z[sqrt(-5)] 中,理想 (6) 唯一地分解為 (2, 1 + sqrt(-5))^2 * (3, 1 + sqrt(-5)) * (3, 1 - sqrt(-5))——一個乾淨的素理想之積,儘管 6 有兩個互不相容的元素分解。

6 的元素分解對應於把這四個素理想配成主理想的兩種方式。

又稱
unique prime ideal factorization素理想唯一分解素理想唯一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