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與會計等式
持續經營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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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閱讀一家公司的帳目時,你悄悄地假定了一件大多數人從未留意的事:這家公司明年、後年仍會照常營業。你並不是把帳目當作明天就關門、今天就得把一切以賤賣價處理掉來讀的。這個背景假定——企業將在可預見的未來持續經營下去——就是持續經營假設。
持續經營假設認為,除非有相反的證據,一個主體將持續經營足夠長的時間,以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用盡其資產、償清其義務。正是這個假設,使會計師可以按成本記錄一輛送貨車,並把這筆成本分攤到它將被使用的那些年裡,而不是把它減記為今天匆忙賣出時所能換得的價錢。也正因如此,某些債務可以列為長期:我們預期企業日後仍在、能夠償付。簡言之,它使我們有理由用許多事物隨時間產生的「使用價值」來計量它們,而非其即刻清算的價值。
這個假設是標準會計的核心,但它就是一個假設——而且可能不成立。如果一家公司陷入嚴重困境、很可能關門,持續經營基礎便不再適用,會計師(和審計師)必須如實說明,轉而採用往往低得多的清算價值。一個常見的誤解是把持續經營當作公司健康或保證存活的標誌;它並不是。它是一種預設的報告基礎,而非承諾,審計師甚至可能明確提示對其存在「重大疑慮」。
一家麵包店花 12,000 元買了一台烤箱,預期使用十年。因為我們假設麵包店會持續經營,帳簿把這 12,000 元分攤到這十年裡,而不是去問「這台二手烤箱今天能賣多少?」——這正是持續經營假設在起作用。
假設企業持續經營,便可把成本分攤到資產的使用壽命上,而不必採用賤賣價。
持續經營是一種預設,而非存活的保證。當倒閉看來很可能時,便要放棄這一基礎、按低得多的清算價值重新列報——審計師還須披露「重大疑慮」。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