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與風險轉移

有限再保險(財務再保險)

大多數再保險是為轉移真實風險而買的——把真實損失的危險交給別人。有限再保險則是一種更偏財務的物種,立於保險與融資的邊界之上。它只轉移有限(finite)的一部分承保風險,而它所做的很大一部分是平滑保險公司業績的時間分布,把損失的成本攤到若干年裡,而非真正把損失移出帳面。與其說它是在買保護,不如說它更像是一筆披著再保險合同外衣的結構化貸款。

在典型的有限再保險交易中,分出人把保費付入由再保險人持有的一個帳戶;該帳戶帶息累積,並被支取以支付分出人的損失,而再保險人的實際風險被限制在圍繞預期結果的一個不大的區間內。由於保險風險的轉移很小,有限再保險的重心高度集中於貨幣的時間價值、投資收益與會計效果,而非吸收巨災。在合法使用時,它能幫助保險公司管理波動、為一批已知的舊負債的清退融資,或平滑某條險種線有序退出的過程。

有限再保險帶有一個嚴重的聲譽與監管警示。大約在二十一世紀初,數起備受矚目的醜聞揭露了一些合同:它們被打扮成轉移風險的再保險,實際上幾乎不轉移任何真實風險,純粹用來粉飾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或盈利——是會計手段,而非保險。監管機構以要求「風險轉移」檢驗作為回應:只有當再保險人面臨遭受重大損失的合理可能時,合同才有資格採用再保險會計處理。誠實的總結是:當存在真實的風險轉移、且會計反映其實質時,有限再保險是一種合法工具;但一旦它淪為掩蓋一筆貸款、或製造並不存在的利潤的手段,它就越界為濫用。

一家面對一批舊負債已知但不確定的清退過程的保險公司,在五年裡向一份有限再保險合同付入 5,000 萬。再保險人隨實際賠款的出現,從該帳戶中撥付,把衝擊在各年間平滑開來。再保險人真正承擔的風險很小——但它必須是真實的,否則審計師會把這筆交易重新歸類為存款,而非再保險。

有限再保險平滑時間分布、轉移有限風險;它必須通過真實的風險轉移檢驗。

若沒有真實的風險轉移,有限再保險合同不過是一筆偽裝的貸款,把它當作再保險處理會歪曲業績。二十一世紀初的醜聞促使監管機構要求再保險人面臨重大損失的真實可能。

又稱
finite risk reinsurancefinancial reinsurance财务再保险有限风险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