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與風險轉移

原保險人分出風險的原因

設想一家小鎮保險公司,多年來在幾千張普通房屋保單上安穩地收著保費。然後某個冬夜,一場倉庫大火——或是一場把半個鎮子瞬間夷平的颶風——送來的賠款遠超公司以往支付過的任何金額。一個壞事件就可能抹掉十年苦心經營的利潤。再保險正是保險公司用來防範這種局面的手段:它付錢給另一家(通常更大的)公司,讓對方分擔自己的一部分風險,於是沒有哪一場災難、哪一段霉運、或哪一張過大的保單能拖垮整個公司。

保險公司分出風險,出於幾個彼此交疊的原因。承保能力:它讓一家規模不大的公司能夠承保一張本不該自留的大保單,把超出的部分轉給再保險人。穩定性:它平滑逐年的經營結果,用部分好年景的利潤換取大為溫和的壞年景,使盈利波動更小。巨災保護:它使公司免受罕見卻巨大的風險累積衝擊——地震、洪水、風暴——這些事件會一次性擊中成千上萬張保單。資本減免:由於公司現在承擔的淨風險減少,監管機構與評級機構要求它持有的自有資本隨之降低,騰出資金去承保更多業務。此外還有專業經驗與進入新險種,再保險人能在不熟悉的風險上提供定價經驗。

實務中,幾乎每一家有一定規模的保險公司都會購買再保險,而分出多少、採用何種形式,是其精算師與風險經理所做的最重要決策之一。誠實的取捨在於成本:分出風險意味著分出保費,因此多年平均下來,保險公司預期付給再保險人的會略多於拿回來的——這部分差額就是再保險人的利潤,也是保護的價格。保險公司接受略低的平均結果,換取可能結果範圍的大幅收窄。再保險並不讓風險消失;它把風險移交給更有能力承受的一方,並將其分散到全球市場。

一家擁有 5,000 萬資本的區域性保險公司,被請求承保一座價值 2 億的工廠。若全部自留,等於把整個公司壓在一棟樓上,於是它自留 2,000 萬風險,把 1.8 億分給再保險人。如今沒有哪一場工廠火災能威脅公司的生存——而它也能承保原本不得不拒絕的業務。

承保能力、穩定性、巨災保護與資本減免——分出風險的四個經典理由。

再保險並非一種平均能賺錢的手段——長期來看,分出方預期支付的會多於收回的。它的價值在於塑造風險,而不在於預期利潤。

又稱
why insurers buy reinsuranceobjectives of reinsurance再保险的目的再保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