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B 與 IASB
/ FASB = 'FAZ-bee'; IASB = say the letters I-A-S-B /
總得有人來寫規則手冊。正如一項運動需要一個機構來裁定什麼算犯規,會計也需要一些組織來裁定什麼算收入、什麼算資產、什麼算費用。FASB 與 IASB 就是當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兩個這樣的機構:FASB 撰寫美國 GAAP,IASB 撰寫 IFRS。
FASB 是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縮寫,是一家設在美國的私營獨立組織(由財務會計基金會監督),自 1973 年起制定美國 GAAP。IASB 是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縮寫,是一家設在倫敦的私營獨立機構(隸屬 IFRS 基金會),制定在世界大部分地區使用的 IFRS。兩者都遵循審慎的「正當程序」:研究某個問題、發布草案徵求公眾意見、權衡反饋,然後才發布最終準則。關鍵在於,它們都不是政府——它們制定準則,而政府和監管者(如美國的 SEC)賦予這些準則法律效力。
這兩個理事會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們所寫的規則悄然塑造著數以百萬計的財務報表的樣子,進而影響資本的流向。多年來它們曾聯合推進「趨同」專案,使 GAAP 與 IFRS 更接近,產出了諸如現代收入確認模型這樣的共同準則。值得記住的是:因為它們是準則制定者而非監管者,理事會可以宣布一條規則,但要靠 SEC、各國監管者和審計師來執行它。
當兩個理事會聯合重寫公司報告收入的方式時,FASB 把它的版本納入美國 GAAP,IASB 發布了一個對應的版本(IFRS 15)——於是一家美國公司和一家德國公司如今用幾乎相同的五步模型來確認收入。這一共同準則來自兩個理事會多年的聯合正當程序。
FASB 與 IASB 有時會寫出相互對應的準則,縮小 GAAP 與 IFRS 之間的差距。
兩個理事會都不是政府機構,也都不能強迫公司遵守。它們制定準則;像 SEC 這樣的監管者和法院才賦予其約束力。把「準則制定者」與「執行者」混為一談,是初學者常犯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