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職業道德與行業

GAAP 與 IFRS 的比較

把它們想成同一種語言的兩種方言。兩者都能讓你說出關於一家企業你需要表達的一切,但它們處理某些說法的方式不同——如果你不知道一份報告是用哪種方言寫的,就可能誤讀它。GAAP 與 IFRS 的比較,就是對世界上兩大主要會計規則手冊的對照:主要在美國使用的美國 GAAP,以及在其餘大多數國家使用的 IFRS。

在入門層面,差異可歸為幾類。第一是風格:美國 GAAP 更「以規則為基礎」(詳細、具體),而 IFRS 更「以原則為基礎」(寬泛目標加判斷)。第二是具體方法:後進先出法(LIFO)在美國 GAAP 下被允許,但在 IFRS 下被禁止;IFRS 允許把不動產和某些無形資產向上重估至公允價值,而 GAAP 通常堅持歷史成本;兩者對開發支出、某些租賃、以及資產減值的轉回處理也不同。重點不是記住每一項,而是要明白:兩位誠實的會計師,遵循兩套不同的規則手冊,可以為同一家公司算出不同——卻都正確——的數字。

每當你跨境比較公司,或一家企業在兩個地區同時上市、必須調節或重述其數字時,這一點就很重要。兩個理事會(GAAP 的 FASB 與 IFRS 的 IASB)多年來一直試圖使規則「趨同」,並在許多領域取得一致,例如收入確認,但全面趨同已經停滯,重大差異依然存在。誠實的結論是:在把一份報表與另一份比較之前,一定要先弄清它採用的是哪套框架。

兩家完全相同的零售商,在物價上漲的一年裡持有相同的存貨。美國那家使用後進先出法(GAAP 允許),報告出更高的銷貨成本和更低的利潤;歐洲那家在 IFRS 下不能使用後進先出法,報告出更低的銷貨成本和更高的利潤。相同的商品、相同的價格——不同的規則手冊,不同的最終利潤。

後進先出法在 GAAP 下被允許,在 IFRS 下被禁止,因此相同的事實可能產生不同的利潤。

兩套框架都談不上誰「更好」。差異是真實存在但有限的——兩者都追求相關性與如實反映。常見的錯誤是:不針對已知差異作調整,就把一家 GAAP 公司與一家 IFRS 公司逐行比較。

又稱
US GAAP versus IFRSGAAP-IFRS differences两套准则的差异兩套準則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