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局理論與策略行為

合作博弈與非合作博弈

當多方攜手便能共獲其利時,會冒出兩個很不一樣的問題。第一:他們能否真正立下有約束力的承諾——一份會被某人強制執行的合同——以堅持一個共同計畫?第二,若不能:當人人只顧自利時,各方又會怎麼做?博弈論正是沿著這條線分成兩支。非合作博弈研究當玩家無法強制履約、各自只為自己打算時會發生什麼;合作博弈研究當有約束力的協議成為可能時會發生什麼,並追問協作所得的利益該如何分配。

關鍵的分界線是「可執行性」,而非「友好與否」。在非合作博弈中,任何承諾都只是空話,除非遵守它本就符合玩家自身利益——所以核心工具是納什均衡,每個人都在自衛中行動。在合作博弈中,玩家可以結成聯盟、承諾分享戰果,於是問題變成:哪些群體會聯手,以及怎樣的分法才公平或穩定。合作博弈有自己著名的工具,比如夏普利值(Shapley value),它按每位成員的平均貢獻來分配共同收益。舉例:三個鎮合修一條共享輸水管,遠比各修各的便宜;合作博弈追問的是如何分攤省下的錢,好讓任何一個鎮都不會寧願單幹。

這一區分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告訴你一個問題需要什麼樣的制度。若情形是非合作的、且自利的結果很糟(一個囚徒困境),解藥通常來自外部——法律、法院、監管者或反覆打交道——它們讓承諾變得可強制執行,從而把博弈轉化為合作博弈。合同法、反壟斷和國際締約的很大一部分,正是這樣一種努力:把具破壞性的非合作博弈轉變為富有成效的合作博弈。

幾家航空公司可以各自開著半空的航班激烈競爭(非合作),也可以簽署一份可強制執行的聯盟,共享航線、協調班期(合作)。這個聯盟之所以能維持,正因為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若沒有強制執行,每家公司都會忍不住破壞陣線、去搶額外的乘客。

航空公司的競爭與一份有約束力的聯盟:同一批公司處於非合作或合作博弈之中。

「非合作」不等於敵對,「合作」也不等於善意。這兩個標籤只關乎有約束力的協議能否被強制執行——非合作博弈中的玩家若合作符合自身利益,照樣會合作。

又稱
cooperative game theorynon-cooperative game theory合作对策非合作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