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政策與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職責(central bank mandate)
把巨大的權力交給某人,你最好明確告訴他該用它來做什麼。中央銀行能創造貨幣、能調動利率,所以法律(或政府)給它一份成文的職務說明——也就是它的職責。職責是這家銀行應當追求的官方目標的集合,是評判它的標尺。沒有它,央行可以任意追逐自己喜歡的目標,公眾也無從問責。
大多數現代中央銀行以物價穩定——把通膨維持在低而平穩的水平,常以約2%為目標——作為其首要或唯一職責。其理由是,穩定的物價是央行能為健康經濟作出的最好的長期貢獻。有些央行負有「雙重職責」:例如美國聯邦儲備系統在法律上被賦予同時追求充分就業和物價穩定的任務。當這兩個目標衝突時——比如通膨很高、失業也在上升——一個負有雙重職責的央行必須在兩者之間權衡,這是經濟學中最難的判斷之一。
職責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塑造每一個決定。只盯通膨的央行,可能即使以失業為代價也激進加息;負雙重職責的央行,則可能容忍略高的通膨以保護就業。職責也正是獨立性得以運作的原因:社會事先就目標達成共識,再讓專家在不受短期政治干擾的情況下去追求它。需要誠實指出的限制是:有些目標(如「充分就業」)確實難以定義和衡量,從而為「央行是否達成職責」留下真實的爭論空間。
歐洲中央銀行的首要職責是物價穩定,並將其定義為中期2%的通膨率;只有在該目標達成之後,它才可以支持歐盟更廣泛的經濟目標——這是一種把通膨放在第一位的明確排序。
單一職責(物價穩定)與雙重職責(物價加就業)之別。
職責因國而異,是政治選擇,而非自然法則:一個社會可以決定讓央行同時盯住金融穩定、匯率或增長——每種選擇都涉及真實的取捨。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