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
可以把範疇想像成一個數學世界,連同允許在其居民之間移動的映射。居民就是「物件」(集合、群、空間、模),箭頭則是「態射」(函數、同態、連續映射)。範疇論做了一個有意為之的賭注:關於一個物件,真正要緊的並非其內部構造,而是它如何透過箭頭與其餘一切發生關係。只談物件與箭頭這一約束,竟能一次性刻畫遍佈整個數學的各種構造。
形式地說,一個範疇 C 由一族物件組成,並且對每一對有序物件 (A, B) 配有一族態射 Hom(A, B)。還有一個複合運算:給定 f 屬於 Hom(A, B) 與 g 屬於 Hom(B, C),便得到 g ∘ f 屬於 Hom(A, C)。須滿足兩條公理:複合滿足結合律,只要有定義就有 h ∘ (g ∘ f) = (h ∘ g) ∘ f;且每個物件 A 都有一個恆等態射 id_A 屬於 Hom(A, A),作為雙側單位元,f ∘ id_A = f 且 id_B ∘ f = f。
一個值得點明的微妙之處:物件的「族」可能大到不再是一個集合(所有集合的物件不構成一個集合)。若一個範疇的物件與態射各自構成集合,就稱為小範疇;若每個 Hom(A, B) 都是集合(即便物件總體不是),就稱為局部小範疇。多數常用範疇——Set、Grp、Ring、Top、Vect——都是局部小但非小,這正是為何在如米田引理這類謹慎陳述中會出現大小之分。
在範疇 Grp 中,物件是群,態射是群同態;複合就是普通的函數複合,id_G 是恆等映射。把一個偏序集看作範疇時,物件就是元素,且恰當 a ≤ b 時有唯一箭頭 a -> b,複合由遞移性所迫定。
一個熟悉的範疇與一個退化的範疇——兩者滿足相同的兩條公理。
每個範疇 C 都有一個對偶範疇 C^op,物件相同但所有箭頭反向;關於 C^op 的陳述恰是關於 C 的對偶陳述,這正是每個「餘/上」概念(餘積、餘極限、上同調)背後的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