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與責任準備金
現金(退保)價值與不喪失利益(cash surrender value and nonforfeiture)
由於均衡保費在前期多收,一個中途退保的投保人,實際上已經預付了一部分他未來的保險。讓保險公司簡單地把這些全部留下是不公平的。現金(退保)價值,就是你取消一張永久型保單、徹底離開時,公司退還給你的金額。不喪失利益則是更寬泛的法定承諾:這筆累積起來的價值不能就這樣被沒收——即使退保,投保人也能以某種形式保住它。
準確地說,現金退保價值與保單準備金密切相關,但要略低一些:它通常是準備金減去一筆退保費用,這筆費用用來收回保險公司尚未攤銷的獲取成本(佣金、核保),並抑制過早退出。不喪失利益法律給離開的投保人提供一份選項菜單,而不是沒收其價值:(1)領取現金,(2)把它轉換成一份較小的完全繳清保單(「減額繳清」),或(3)用它把全額身故給付保持較短的一段固定期間(「展期定期保險」)。每個選項都是現金價值的精算等價物。
這些特性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們讓永久型保險部分地成為一種儲蓄工具,並在情況變化時保護消費者免於一無所有。它們也塑造了保險公司的風險:投保人可能恰好在對公司最不利的時候退保領現(高利率使這一選擇權更有價值),造成脫媒風險。一個關鍵澄清:現金價值在前期通常少於已繳保費之和(因為退保費用和已經消耗掉的保險成本),所以退掉一張年輕的保單通常在財務上並不划算,儘管它並不算「沒收」。
10 年後你的終身壽險準備金是 1.5 萬元,但公司收取 1000 元退保費用,所以你的現金價值是 1.4 萬元。你也可以不要現金,而選擇一份減額繳清保單,比如保有 3.8 萬元的身故給付、不再繳費。
現金價值 ≈ 準備金減去退保費用;不喪失利益提供現金、繳清或展期定期的選項。
現金價值在前期通常少於已繳保費總額——退掉一張年輕的保單很少是好交易,儘管這筆價值在技術上並未被「沒收」。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