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理论与金融数学
偿债基金法
随时间清偿一笔债务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用每笔付款直接啃减余额,这就是摊还。另一种则在到期之前一直不动原始债务,同时另外攒起一个储蓄罐,让它恰好大到足以在债务到期时一次性还清整笔欠款。那个储蓄罐就是偿债基金,以这种方式还贷就是偿债基金法。
在这种方法下,借款人每期做两件事。第一,向放贷人支付整笔原始贷款的利息——本金从不减少,所以这笔利息每期相同。第二,向一个赚取自身利率的独立偿债基金存入一笔固定金额,其大小要使该基金恰好在到期时积累到贷款金额。这笔存款等于贷款金额除以按偿债基金利率计的积累因子 s‑angle‑n。借款人每期的总支出,是利息付款加上偿债基金存款。
这种方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偿债基金可能赚取与贷款收取的利率不同(有时更低)的利率,这会使借款的真实成本与单纯的摊还相比有所不同。若偿债基金利率等于贷款利率,两种方法成本完全相同;若更低,则偿债基金法更贵。企业历史上曾用偿债基金来赎回债券,这一概念也有助于诚实地比较各种融资方案。值得点明的一个微妙之处:在偿债基金法中债务始终保持全额,所以借款人的净头寸是贷款减去那个不断增长的基金。
用赚 6% 的偿债基金在 5 年后偿还一笔 8% 的 10,000 元贷款:每年付 800 利息,外加一笔 10,000 除以按 6% 计的 s‑angle‑5(约 5.637)的存款,约每年 1,774。
每期支付整笔贷款的利息;另外攒一个到期时正好等于贷款额的基金。
唯有当基金赚取与贷款相同的利率时,偿债基金法与摊还的总成本才完全相同;否则两者有别,切勿假定它们可以互换。
又称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