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式与有理方程

化简有理式

化简有理式就是把它整理干净,约去分子和分母的公共部分——就像你注意到 6/8 的上下都含有因数 2,于是把它化成 3/4 一样。难点在于:对多项式而言,你不能约去“项”,只能约去“因式”。

方法是:把分子彻底因式分解,把分母彻底因式分解,然后划去同时出现在两者中的因式。剩下的就是化简后的形式。例如 (x^2 − 4)/(x^2 − 4x + 4) 分解为 (x − 2)(x + 2) / (x − 2)(x − 2),公共的 (x − 2) 约去后剩下 (x + 2)/(x − 2)。

有一句老实话要提醒:约分会悄悄抹掉信息。在上面的例子里,原式在 x = 2 处没有定义(那里分母为零),化简后的式子依然没有定义——但你必须把这个限制记在心里,因为被约去的因式不再提醒你了。化简式与原式只在两者都有定义的地方处处相等,而不在那个失去的点上。

(3x + 6)/(x^2 − 4) = 3(x + 2) / [(x − 2)(x + 2)] = 3/(x − 2),对 x ≠ −2 且 x ≠ 2 成立。

先因式分解,再约去公共的 (x + 2)。

最典型的错误是跨过加号约分:在 (x + 2)/x 中你不能约去 x,因为 x 是一个项,而不是一个因式。只有因式——也就是相乘的东西——才能约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