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研发、监管与管线
监管批准
一家公司不能仅凭自己认定药物好就开始销售。必须先由政府机构权衡证据并给予许可。监管批准就是这种授权:由诸如美国FDA或欧洲EMA这样的机构作出的正式决定,认定一种药物在某个明确用途下的获益大于风险,从而允许它向患者上市。
批准是在提交一份全面档案之后作出的——即新药上市申请或上市许可申请——它汇集了所有证据:化学与生产控制、临床前药效学与毒理学,尤其是关键性临床试验的结果。审评人员有时还会听取独立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仔细审查数据是否真正支持所声称的疗效,并刻画其安全性概况。他们还会批准精确的说明书:药物可以在哪种具体疾病、哪类患者人群、什么剂量和哪些警告之下销售。
重要的是要理解批准是什么、不是什么。它准许药物针对获批适应症上市;它不是安全性的保证,也不等同于专利——专利是一项独立的法律权利。批准也并非永久或无条件的——它可以附带上市后研究的要求,可以基于较小的数据集有条件地授予,并且如果后续证据改变了获益与风险的天平,它还可以被撤销。
又称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