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方根与根式

指数的除法法则

除法法则指出:同底数的两个幂相除,底数不变,指数相减:b^m / b^n = b^(m−n),只要 b 不为零。相除会消去成对的因子,相减则数出剩下的因子。

例如 2^5 / 2^2 = (2 × 2 × 2 × 2 × 2) / (2 × 2)。分母上的两个因子消去分子上的两个,剩下 2 × 2 × 2 = 2^3。用 5 − 2 = 3 相减,不必写出约分过程就能得到同样的答案。

当分母的指数较大时,相减会得到零指数或负指数——例如 2^2 / 2^5 = 2^(−3),等于 1/2^3。这正是负指数之所以那样定义的原因:法则在任何情形下都保持有效。底数必须非零,因为除以零是没有意义的。

x^7 / x^4 = x^(7−4) = x^3(x 不等于 0)。

底数相同,故指数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