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
使用一件不完全归你所有的东西,有两种很不一样的方式。你可能租一套公寓住一年,然后把钥匙交还——你从未真正拥有它,只是付钱使用。又或者你“租赁”一辆车五年,打算一直留着,这种租赁其实是一笔伪装成分期付款的购买。会计为企业划下同样的界线,把短期租用与融资购买区分开来:这就是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之分。
租赁是一份合同,用以换取付款来使用他人拥有的资产。经营租赁类似普通的租用:承租人在一段时间内使用资产,但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仍留在所有者一方。融资租赁(在美国旧规则下称为资本租赁)在实质上是一笔分期融资的购买——承租人实际上获得了拥有该资产的利益和负担,例如因为租期覆盖了资产大部分使用寿命,或在期末转移所有权。这种分类依据的是经济实质,而非合同的标签。在现行准则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6 号,以及美国 ASC 842),承租人对几乎所有租赁都要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租赁负债;经营与融资之分主要改变的是费用在利润表上的呈现方式。
这一区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塑造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融资租赁会在账上放上一项可观的资产和与之对应的负债,并把成本拆成折旧加利息,费用偏重于前几年。传统的经营租赁过去把义务留在资产负债表之外,只显示单一、平稳的租金费用——这恰恰是准则制定者收紧规则的原因,好让长期租赁承诺不再能够隐藏。判断一项租赁归入哪一类,是“实质重于形式”的经典练习。
一家公司租用一辆送货卡车 6 年,而该车使用寿命为 7 年,并享有期末以低价购买的选择权,这实际上是在购买它——这是一项融资租赁,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按折旧加利息计入费用。在一次贸易展上租一个展位用一个周末,则是经营租赁——只是一笔租金费用。
如果租赁实质上转移了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就是融资租赁;如果只是临时使用,就是经营租赁。
合同上的名称并不决定会计处理——一笔叫作“租用”的交易,如果其实质是一笔融资购买,照样可以是融资租赁,这正是“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