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想象一对退休夫妇靠一份养老金生活。如果养老金在工作者一去世就停发,幸存的配偶可能在之后许多年里几乎没有生活来源。联合及生存者年金解决了这个问题:只要两人中还有一人在世,它就持续发放收入,所以第一位去世后,幸存者仍能继续领钱。
通常你可以选择有多大比例延续给幸存者。“100%联合及生存者”年金会一直按全额发放,直到第二人去世;“50%生存者”年金则在第一人去世后把收入降到一半,依据的是“一个人比两个人需要的少”这一合理逻辑。由于保险公司现在保的是两条生命——要发放到最后一人去世,平均而言更久——所以起始收入会低于针对其中任一人单独的单生命年金。举例来说,单生命年金可能每月1200元,而对同一对夫妇的100%联合及生存者年金可能每月只发980元。
精算师用“最后生存者状态”来定价:只要两人中至少有一人在世,给付就继续,其价值为 a_x + a_y 减去 a_xy(只在两人都在世时才发放的联合生命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形态在养老金法律中处于核心地位——许多制度要求已婚成员必须选择这种形态,除非配偶正式同意放弃,目的正是保护遗属配偶。诚实的提醒是:100%生存者选项前期“成本”最高(起始收入最低),所以夫妇必须在“现在多领些”和“为活得更久的一方提供有保证的保护”之间权衡。
拉吉(67岁)和普里娅(64岁)选择了一份每月980元的100%联合及生存者年金,而没有选拉吉单生命的1200元方案。拉吉74岁去世;普里娅在余生里继续按全额每月980元领取,而她的余生竟长达20年。他们“让出”的那每月220元,为普里娅买来了二十年的保障。
只要夫妻有一人在世就持续发放——起付较低,却能保护幸存的一方。
为了拿到更高的起始收入而放弃生存者选项,是一个有真实后果的决定:幸存的配偶可能落得一无所有。许多养老金法律要求必须取得配偶同意,正是因为人们往往低估了这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