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产品
可抗辩期
申请寿险时,你要回答有关健康和习惯的问题,而保险公司是依赖这些回答的,并不会逐一核实每个细节。但如果申请人撒了谎——比如隐瞒了重病——几个月后就身故了,怎么办?反过来,是否该允许保险公司在几十年后翻查陈年记录、抓住某个技术细节去拒赔一份长期有效的保单?可抗辩期就是在这两种顾虑之间求得平衡。
可抗辩期是一个时间窗口,几乎总是保单的头两年,在此期间保险公司可以调查投保申请,若发现重大不实陈述,便可对理赔提出抗辩或拒赔,并撤销保单。一旦这个窗口关闭,不可抗辩条款便生效:保险公司一般不能再以投保申请中的不实陈述为由使保单无效(彻底的欺诈和自杀除外条款是常见例外)。所以,若某项隐瞒的病情浮出水面、被保险人在第14个月身故,保险公司可以审查并可能拒赔;但若被保险人是在第5年身故,同样的不实陈述通常就不能再用来拒赔了。
从精算上看,可抗辩期通过及早遏制和查出欺诈或不实申请,保护风险池免受逆选择之害;而不可抗辩的承诺又给诚实的保单持有人一种确定性:家人终将获赔。给买家的诚实提醒是其反面:要把投保申请的每个问题都完整、如实地回答,因为一个“小小的”遗漏若在可抗辩期内被发现,可能恰恰在最需要的时候让整份保单分崩离析。
一位申请人未披露自己接受过心脏病治疗。如果他在保单生效后第18个月死于心脏病发作,保险公司可以调查投保申请,并可能拒赔、退还保费。但如果他是在第4年身故,不可抗辩条款通常会禁止保险公司以那次遗漏为由拒付。
在约两年内,保险公司可就不实陈述提出抗辩;此后保单不可抗辩。
两年后的不可抗辩并非在所有司法辖区都能保护彻底的欺诈,而且它与自杀除外条款(通常也是两年)是两回事。最稳妥的做法很简单:在投保申请上如实披露一切。
又称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