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数论

合数

如果说素数是一块不可再分的砖,那么合数就是能用更小的砖搭出来的东西。那 12 颗不肯排成一行的点,可以摆成整齐的 3 乘 4 的长方形 — 这个摆法正是一次因数分解,也正是它让 12 成为合数。

严格地说,合数是大于 1 的整数,它至少有一个 1 和它自身以外的正因数。等价地,它能写成两个都大于 1 的整数之积。最前面的合数是 4、6、8、9、10、12。每个大于 1 的整数要么是素数,要么是合数 — 没有第三种。

要留意两端的特例。0 和 1 既非素数也非合数:1 是单位元,而 0 的因数太多,哪个标签都套不上。负数通常也不参与这一分类,因为这分类只针对大于 1 的整数。

15 是合数,因为 15 = 3 乘以 5,两个因数都大于 1。相比之下 17 没有这样的拆分,所以 17 是素数。

合数 = 存在非平凡的因数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