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药剂学、BCS与生物利用度

生物豁免

证明两产品等效,通常意味着给人体志愿者用药并测定其血中药量——昂贵、缓慢,且在伦理上并不简单。生物豁免是监管机构允许跳过这一体内研究、转而依据实验室溶出数据的批准,前提是科学判断认为人体研究不会增添真正的信息。实际上,就是用烧杯来替代志愿者。

最常见的形式是基于BCS的生物豁免。对于药物属BCS I类(高溶解度、高渗透性)的速释口服产品——以及在更严条件下的III类(高溶解度、低渗透性)——监管机构可在如下基础上判定生物等效:受试与参比产品在生理pH范围的标准化介质中均快速且相似地溶出,且辅料不影响吸收。其逻辑是:若溶出迅速且药物易被吸收,处方便无法对体内结果产生实质改变。

生物豁免也适用于其他情形——关键规格已通过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产品的其余规格(等比例处方),以及缓释产品中由经验证的IVIVC支持的某些批准后生产变更。其边界划得很谨慎:治疗指数狭窄的药物、含影响吸收辅料的处方,以及II类或IV类药物通常不符合条件,因为在那里体内研究仍承载着溶出试验无法替代的信息。

生物豁免是被批准的,而非默认的——它要求比较溶出曲线满足相似性标准(如f2相似因子),并论证辅料不影响生物利用度。

又称
BCS-based biowaiverBCS生物豁免BCS生物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