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
权责发生制报告基础
权责发生制报告基础(accrual basis of reporting)是这样一条规则:财务报表在收入赚得时确认收入、在费用发生时确认费用,而不论现金究竟在何时易手。它与单纯盯着银行余额恰好相反。如果你 12 月干了活、却到 1 月才收到钱,权责发生制会把这笔收入计入 12 月——你赚得它的那个月——而不是钱到账的 1 月。
为什么要这么费事,而不直接看现金?因为现金的时点可能严重扭曲一个期间真实的表现。假设一位顾问 12 月完成了一个 10,000 美元的项目、但客户 1 月才付款,同时她在 12 月预付了 1,200 美元的来年租金。按收付实现制看,12 月糟透了(只出不进),1 月则光鲜亮丽。而按权责发生制,12 月正确地显示出她赚得的 10,000 美元收入,那笔租金则作为预付资产处理,到来年实际使用办公室时再计入费用。把付出与成果相配比,正是其全部要义。
在 GAAP 和 IFRS 之下,通用财务报表都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因为它比原始现金流更真实地呈现业绩。诚实的代价有两方面:权责发生需要估计和判断(有多少客户会不付款?设备磨损有多快?),这给错误和操纵留下了空间;而且权责发生制下的利润并不等于现金——这恰恰是为何要在它旁边另设一张现金流量表的原因。
一位顾问 12 月完成了一笔 10,000 美元的活,却到 1 月才收款。权责发生制把这 10,000 美元记为 12 月的收入;收付实现制则会错误地把 12 月显示为空白、把 1 月显示为意外之财。
收入跟着工作走,而不是跟着现金走;这就是权责发生制的精髓。
权责发生制下的利润不是现金;它依赖估计,也正是要在利润表旁边同时报告现金流量表的原因。
又称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