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制度

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

两位工厂经理给同一种产品算成本,结果意见相左。一个说每个单位成本24元;另一个说18元。他们争的不是材料、人工,甚至也不是变动制造费用——这些他们都没有异议。整场争论只关乎一件事:每个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厂固定制造费用(房租、领薪的监工、设备折旧)的一份?还是说固定费用应被当作期间成本而非产品成本?这一个问题就区分了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

完全成本法(full costing)把所有制造成本都当作产品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以及固定制造费用按单位分摊的一份。变动成本法(direct costing)只把变动制造成本当作产品成本,而把全部固定制造费用立即作为期间成本计入费用。当产量与销量不一致时,实际后果就显现出来。如果工厂的产量大于销量,完全成本法会把一部分固定费用停放在期末存货里未售出的单位中,把那笔成本递延到未来期间——于是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润看起来更高。当销量超过产量时,情况相反,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润看起来更低。当产量等于销量时,两种方法报告的利润相同。

这个区别极其重要。完全成本法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都是对外财务报表所要求的,纳税也要求它。变动成本法被排除在那些报表之外,但在内部很受重视,因为它让边际贡献和本量利分析变得清爽,并阻止每单位固定成本随产量变动。这个比较里内含一句诚实的警告:在完全成本法下,经理可以仅仅靠生产超过销量的单位来抬高所报利润——堆积存货会把固定费用从利润表移到资产负债表上——这是一个真实且有充分记录的激励问题,而变动成本法没有这个问题。

单位变动成本18;固定费用60,000摊到产出的10,000个单位 = 每个6元,所以完全成本 = 24。若只售出8,000个,完全成本法把2,000个单位×6 = 12,000元固定费用留在存货里,使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润比变动成本法高出12,000元。

两种方法只在固定费用的计入时点上不同。

只有完全成本法被允许用于对外报告和纳税;变动成本法是内部决策工具,绝不是对外公布的利润数字。

又称
full costing vs direct costingabsorption costingvariable costing全部成本法与直接成本法全部成本法與直接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