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理學、不良反應與交互作用
毒性
可以把毒性理解為衡量某種物質能對生命體造成多大傷害的尺度。幾乎任何東西攝入足夠多都會有毒——連水和氧氣也不例外——所以毒性本質上講的是劑量與所造成損害之間的關係,而不是某些化學物天生有、其他物質天生沒有的固定標籤。
在藥理學中,毒性指藥物本身損傷細胞、組織或整個器官系統的內在能力。研究時會跨越不同時間尺度:一次大劑量暴露引起的急性毒性,以及反覆給藥逐漸累積的慢性毒性。損害可以是局部的(藥物所接觸之處,如有腐蝕性的注射部位),也可以是全身性的(經血液帶到肝、腎、心臟或骨髓等遠處器官)。
毒理學家帕拉塞爾蘇斯的古訓——「劑量決定毒物」——道出了核心思想:治療藥物與毒物之間的區別,往往只在於劑量的大小。毒理學用半數致死量、治療指數等指標來量化,把有益劑量與有害劑量加以比較。兩者差距很窄的藥物需要謹慎監測。
需要誠實地指出,並非所有毒性都可由劑量預測。有些損害取決於個體的遺傳、免疫系統或既往器官疾病,而非取決於服用量,因此對多數人「安全」的劑量,仍可能傷害到某一位特定患者。
對乙醯胺酚在常規劑量下是安全的,但過量時會嚴重損肝:肝內穀胱甘肽被耗盡,活性代謝物隨之蓄積——這是「劑量決定毒物」的經典例證。
同一分子,劑量不同,結果相反。
毒性與不良反應並不等同。毒性是藥物固有的致害能力;不良反應則是在患者身上實際觀察到的有害事件,它未必都源於這種固有毒性。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