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三角形與全等
邊角邊全等(SAS)
SAS 說:若一個三角形的兩邊及其夾角等於另一個三角形的兩邊及其夾角,則兩三角形全等。關鍵字是「夾」——這個角必須是嵌在指名的兩邊之間的那個,就像摺尺兩臂之間的鉸鏈。固定兩臂長度與鉸鏈角度,遠端就被釘死。
嚴格地說:若三角形 ABC 與 DEF 中有 |AB| = |DE|、角 A = 角 D(這兩邊共同頂點處的角)且 |AC| = |DF|,則三角形 ABC 全等於三角形 DEF。推理就是摺尺的圖像:兩邊以固定夾角離開頂點,於是各自的第三個頂點被決定,第三邊與其餘兩角也必須吻合。由此 CPCTC 給出其餘一切相等。
最重要的一個提醒是角的位置:它必須夾在兩邊之間。若相等的角反而在外側、與其中一邊相對,那就是「SSA」,並非有效判別法——它可能留下兩個真正不同的三角形(模糊情況)。所以在引用 SAS 前,務必確認那個角是夾角。
在三角形 ABC 與 DEF 中,|AB| = |DE| = 5,角 A = 角 D = 40 度,且 |AC| = |DF| = 8。由於相等的角夾在兩相等邊之間,SAS 給出三角形 ABC 全等於三角形 DEF。
兩邊及其夾角就把三角形釘死。
這個角必須是夾角(在兩邊之間)。若改成角與某邊相對,就是「SSA」,並不迫使全等——它可能產生兩個不同的三角形。
又稱
另見